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长安历史文化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结题质量与验收率,科研处定于2026年9月组织开展长安历史文化研究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结题范围: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
2.结题材料:项目结项书;项目研究报告;立项证书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含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原件备查)。申请结题的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装订说明: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编排,采用白色封面胶装,总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二、结项条件
(一)重点项目
项目结项需提交1万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阶段性成果须从以下条件中择其一结项:
获立1项与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或出版与本项目主题相关的著作,其中完成了本项目研究任务;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推荐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6500字以上)。
(二)一般项目
项目结项需提交8000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阶段性成果须从以下条件中择其一结项:
获立1项与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或出版与本项目主题相关的著作,其中完成了本项目研究任务;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推荐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4500字以上)。
三、结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须对本单位拟结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同时填写《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专项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统一报送:所有结题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明德楼D0910),不接受个人提交。
3.截止时间: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出具是否同意结项或撤项的意见。未按时结项且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将予以终止处理。
2.凡申请撤项的项目,须提交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的撤项申请,并全额退还已拨付的项目经费。被终止的项目,须追回全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期“长安历史文化研究”项目申报资格。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结题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王建国
电 话:1899186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