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开放平台作用,持续做好相关重点领域研究,切实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优势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势,不断提升我省开放发展的影响力、资源要素的集聚力和产业发展的竞争力,着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陕西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扩大入境消费探索研究
2.推动演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
3.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
4.推动文化贸易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5.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研究
6.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路与建议
7.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研究
8.推动干细胞产业创新发展路径探析
9.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研究
10.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11.推动种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探索研究
12.开展中欧班列中转集拼业务探索研究
13.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路径研究
14.推动空港陆港双港联动发展路径研究
15.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示范区探索研究
16.自贸试验区赋能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
17.打造中非经贸合作先行区探索研究
18.加强与海南自贸港联动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相关课题研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推动产业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开放平台作用,通过探索开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经济循环堵点,赋能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 3 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PDF 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PDF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0日,2026年11月30 日前形成阶段性成果,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和3千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相关研究成果在《陕西经济研究》《调研与决策》等省部级刊物投稿刊发或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课题,给予一定研究资助。
(三)研究成果涉及的改革创新点如在自贸试验区孵化 落地、并总结形成经验在全省或全国复制推广,由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成果认定书,颁发荣誉证书。
(四)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 率不超过30%。
(五)省社科联、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1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尹明辉 8821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