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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陕西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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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推进陕西统计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提升统计“数库”“智库”质量,增强统计服务的前瞻性、预期性和实效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陕西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争做西部示范”背景下陕西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2.陕西“双极带动、多点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区域协同发展研究

3.陕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传统产业高端智能绿色低碳转型研究

4.深化和统筹协调“四个经济”区域格局与产业布局实证研究

5.陕西培育和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对策研究

6.陕西持续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

7.陕西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研究

8.陕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9.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体系构建与建设发展实证路径研究

10.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

11.现代物流作为枢纽服务业的成本与效率统计测度与实证分析

12.陕西实施人工智能,布局未来产业统计调查监测制度构建与指标体系设计研究

13.AI赋能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变革、挑战与范式演进应用研究

14.数字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及实证分析研究

15.陕西全面绿色转型统计调查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分析研究

16.基于统计助力乡村振兴维度,“千万工程”发展质量统计调查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分析研究

17.基于投入产出表的陕西制造业产业链韧性评估

18.基于投入产出表的陕西“十五五”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研究

以上列示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申报者可自行拟定,要求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创新统计工作流程和方法,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6.遵守《陕西省统计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四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 报 送 。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统计局在结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统计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统计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尹老师   882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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