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25〕85号)精神,为促进学院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开展奖助工作,现就各培养学院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不得与上述两份制度相违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是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且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学院应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结合学院学科和学生特点制订科学有效的评审细则,切实发挥好奖学金评定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评审细则须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4月24日前将会议纪要及评审细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0403),电子版发送至钉钉(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821671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