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
工作条例
一、《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是对《长安历史文化研究》论文集进行业务指导、咨询、编撰的学术性机构。
二、编辑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编辑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确定《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的选题重点,制定编辑工作计划。
2、开展科研工作,积极为《长安历史文化研究》撰写稿件。
3、推荐高水平论文。
四、《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