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行政管理规定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行政管理要求,结合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工作实际,暂制定本行政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中心组织集体学习、活动,要求所有行政人员和研究人员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自觉请假。
二、凡旷工1次,请假3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中心会议、学习过程中,要求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秩序。
四、行政人员要做到职责分明,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及时汇报情况。
五、严格资料室、多媒体报告厅管理制度。
六、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