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及《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具体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及时间
(一)复查对象:本年度录取并入学报到的研究生新生
(二)复查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20日
三、复查内容及程序
(一)新生人事档案审查
1.审查新生录取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审核人员重点核查新生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体检结果、个人简历、毕业日期等各项重要信息是否一致,仔细比对入学前和入学后新生本人填写的有关纸质材料中的笔迹是否一致。对入学前纸质档案袋有破损或未密封、档案材料有破损或涂改等情况的新生要重点核查。对于出现档案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存疑学生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记录备案。
2.审核本科或同等学力相关档案是否齐全,学院对审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
校医院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各学院对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汇总,提出拟处理意见,并将汇总单和处理意见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审核人员须对每位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研究生录取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核查。
2.对于硕士研究生新生须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若为调剂考生还须查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学院对审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研究生院安排、学院组织采集研究生人学照片,并与研究生录取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等进行人像比对,对存疑情况,要认真核实,确保无误。
四、复查结果和处理
(一)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对新生人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填报《西安文理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资格审核情况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
(二)对于人学资格复查存疑的新生,各学院进一步核查仍无法判定是否合格的,列入待查范围,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调查,或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新生人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人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学籍注册。对核实确认人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应调档案而没调入者、应签订培养协议而未签订或未交回协议书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