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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科技局开展“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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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年)》(市政办发〔202536号)精神,支持高校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西安市科技局下发了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任务的驻市高校推荐的已完成成果就地转化项目,聚焦半导体与光子、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已与成果来源高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入股等转化协议,知识产权清晰。

(二)项目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水平领先,具有良好的转化及产业化条件,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须提供成果来源高校出具的项目推荐函,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入库流程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项目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即日起至629


(一)线上填报。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由项目负责人注册登录后按项目申报书有关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由各推荐高校对项目进行初审,统一出具推荐函,并在管理系统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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