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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系监考教师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2014-06-05 16:34:13


  1、所有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十分钟来到监考岗位。

  2、在考前二十分钟,主监考教师应到考务办(系办)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答题纸、学生座次表等考试物品;另一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考试证、学生证)、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并对照考号就坐,指示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一律集中在考场前的固定存放处。

  3、监考教师须告知考生,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4、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发卷和收卷,不得提前发卷或推后收卷。

  5、开考后,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纪律。应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不得在考试期间交头接耳或脱岗。

  6、学院或系上领导前来巡考,监考教师应起立,以示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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