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文理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文理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西安文理学院保卫处消防系统建设与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文理学院保卫处消防系统建设与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04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和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无需提供产品授权; 4、须提供主要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5、第一包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 7、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14:00整(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7年6月1日14:00整(北京时间)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高工 杨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39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