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陕知发〔2025〕10 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5 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官网)。陕西省教育厅为推荐单位,限额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按照《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陕知发〔2025〕10 号),陕西省专利奖表彰周期为三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0 项,从申报的专利项目中产生,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
二、参评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2.2024 年12 月31 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主,含已解密的国防专利)。
3.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专利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及环保政策。
7.可优先报送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专利。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不超过2 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 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10.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
三、参评渠道
陕西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组织推荐和自主推荐方式申报。下列为具备推荐及自荐的单位及个人:
1.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 项专利项目。推荐项目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办。
2.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西安交通大学)参评项目不超过4 项;国家试点高校(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不超过2 项,由省教育厅统一汇总报送,不占省教育厅推荐指标。
5.同一央企在陕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2 项。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组织推荐10 项,由所在市局统一汇总报送。
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 项专利参评,由所在地市局统一汇总报送。
8.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各协会项目不超过1 项。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名额
1.省教育厅推荐采取限额推荐。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 项。
2.因省教育厅推荐名额有限,各申报老师可积极争取院士推荐、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等渠道推荐。
3.同一专利不得再通过其他推荐渠道重复推荐,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二)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函1 份。
2.项目资料一式3 份。包含:①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WORD 或WPS 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 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申报书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三)报送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2025年陕西省专利奖推荐项目清单》,在科研处官方网站公示后(五个工作日)。
2.各高校从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的材料(电子版PDF、Word 版和纸质版)于2025 年5 月9 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凡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晓阳,刘立焱 电话:029-88272304
附件:1.陕西省专利奖推荐/自荐函(含推荐项目清单)
2.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3.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科研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