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防范经济业务风险。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及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西文理校发〔2022〕45号)《西安文理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西文理校发〔2023〕3号)相关规定,请校内各单位在提交经济合同审批时,需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支出类经济合同需提交“承诺书”(见附件),教育经费类经济合同的承诺人为单位负责人、科研经费类经济合同的承诺人为项目负责人。
2.经济合同拟定时,签订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3.货物类经济合同中需明确物品清单;服务类经济合同中需明确服务具体内容清单;基建工程类经济合同中需明确所维修地点、维修内容及工料等清单。
4.招标类经济合同,需提交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经济合同文本不得以单张图片格式上传。
6.各单位务必在项目启动前完成经济合同签署流程,不允许倒签经济合同。
自即日起,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经济合同审批业务。请科研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审计处各负其责,按管理职责做好经济合同审批业务,在审核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指出、终止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并给于退回处理。
计划财务处
2025.11.03